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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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777.4-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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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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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八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77的第4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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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Subjiect category cod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A 777.4-2010代替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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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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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零七所 |
起草人: |
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8/字数:4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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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第3部分:乳突线颜色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第5部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
---第6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第7部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第8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
本部分为GA777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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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7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管理工作规定》(公通字[2007]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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