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T10651-1989《鲜苹果》的修订。与GB/T10651-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标准的适用品种范围,增添当前主栽的华夏、粉红女士、嘎拉系、珊夏、乔纳金等新品种;
---对部分术语进行了增减和修改;
---将苹果主栽品种各等级的色泽要求(详见附录A)做了较大改动,提高了对果面最小着色比例的要求,补充了新增加的品种的果面最小着色比例要求;
---提高了各级苹果的最小果径的规定。对各品种可按大型果品种优等果和一等果≥70 mm,二等果≥65mm 分级;中小型果按优等果和一等果≥60mm,二等果≥55mm;
---根据当前我国苹果质量有较大提高的生产实际,提高了对苹果表面缺陷的总体要求,包括:①对果锈在各级的要求作了适当调减,删去了原标准对水锈的单独规定。②果面缺陷中对二等品的刺伤规定修订为无。③优等品和一等品允许的碰压伤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修订为总面积不超过1.0cm2,最大面积不超过0.3cm2。④ 优等品和一等品的磨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修订为1.0cm2。⑤优等品和一等品的日灼、药害、雹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二等品的日灼、药害、雹伤的总面积均由不超过2.0cm2 修订为1.0cm2。⑥一等品和二等品的裂果缺陷规定修订为无。优等品和一等品虫伤缺陷规定修订为无。⑦增加对裂纹的限制,删去了对重锈斑的单独规定等;
---为进一步提高苹果质量规格的一致性,对一等品苹果在产地验收质量的容许度修订为5%,二等品修订为8%。在自起运点至港站验收的质量容许度规定中一等品苹果修订为8%。苹果大小的容许度规定中,允许有高于或低于规定果径差别的范围的比例修订为5%;
---删去苹果质量的理化指标的酸度,添加了新增加的品种的最低果实硬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要求。删去了卫生限量的具体规定及相关检测方法方面的内容;
---运输和贮藏不是本标准的重点,因此删去8 运输与贮存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陕西省果业管理局、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北京市林果研究所、山东省果茶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卫东、席兴军、郭民主、聂继云、魏钦平、刘俊华、孔庆信、徐凌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651-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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