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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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8040-2008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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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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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及其设施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含新建、改建、扩建机场)应急救护的设施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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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 of airports facilities for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8040-2000;被GB 18040-2019代替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6手术室设备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160急救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4-07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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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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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0-04-05 |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主管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
起草人: |
吴坚、李哲、秦建军、王开宝、李思娟、张凤岭、白洪忠、张玉华、王斌 |
计划单号: |
20063156-Q-417 |
页数: |
【彩图】平装大16开开/页数:24/字数:29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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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4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四版)和《机场勤务手册》(第二版)第一部分《救援和消防》、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第二版)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8040—2000《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
本标准与GB18040—2000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增加了机场应急救护设备和机场应急救护设施的定义;增加了附录A(机场应急救护机构和人员)、附录C(医疗急救引导标识)、附录D(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性服装)。
———以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重点,调整了药品、器材、设备、物资、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增加了卫生防疫药品、器材和防护用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坚、李哲、秦建军、王开宝、李思娟、张凤岭、白洪忠、张玉华、王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04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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