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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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1338-2008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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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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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涂漆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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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practitioners of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国家标准公告 2023年第16号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R10公路运输综合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20道路运输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1-09 |
实施日期: |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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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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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8-01-09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交通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山东交通学院、北京市交通学校 |
起草人: |
孟秋、张京伟、于开成、李东江、卞良永、周建平、程玉光 |
计划单号: |
20067227-T-348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31195 |
出版日期: |
2008-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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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山东交通学院、北京市交通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秋、张京伟、于开成、李东江、卞良永、周建平、程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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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从业资格条件2
4.1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2
4.2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2
4.3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3
4.4 机修人员4
4.5 电器维修人员5
4.6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5
4.7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6
4.8 车辆技术评估人员7
4.9 机动车维修业务员7
4.10 价格结算人员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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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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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8.52.182.* 于 2011-11-05 12:05:30 使用 :58.5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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