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746.1—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整车大修》、GB/T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发动机大修》和GB/T15746.3—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车身大修》。
本标准整合了GB/T15746.1—1995、GB/T15746.2—1995和GB/T15746.3—1995的相关内容,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
———取消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年版的第3章);
———第4章标题修改为“评定要求”,内容按汽车整车、发动机及车身修理质量分别表述(见第4章,1995年版的第4章);
———将“大修基本检验技术文件评定”改为“维修档案评定”(见4.1.1、4.2.1和4.3.1,1995年版的4.1);
———在评定规则中,增加了核查项目合格与否的判定原则(见5.2);
———增加了“关键项”为否决项的规定(见5.3);
———将“修正系数”改为“权重系数”,取消了关键项的修正系数(见5.4,1995年版的5.4);
———调整了质量等级数量,修改了综合判定标准(见5.1和表1,1995年版的5.5);
———删除了第6章的内容(见1995年版的第6章);
———将附录中的“评定项目”栏目改为“核查项目”(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1995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取消了附录中的“检查方法与手段”及“评定方法”栏目(见1995年版的附录A 和附录B);
———修改了汽车整车修理质量评定的技术要求(见附录A,GB/T15746.1—1995的附录A 和附录B);
———修改了汽车发动机修理质量评定的技术要求(见附录B,GB/T15746.2—1995的附录A 和附录B);
———修改了汽车车身修理质量评定的技术要求(见附录C,GB/T15746.3—1995的附录A 和附录B)。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秋月、刘莉、王晓辉、许书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746.1~15746.3—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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