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冷藏系统修理质量标准》于1980年由国家水产总局首次发布。1987年进行第一次修订,名称修订为《渔船氟利昂制冷系统修理技术要求》,内容变为三个分项标准,即:①试验要求;②10系列船用活塞式压缩机修理;③管路、辅助设备、绝热设施修理。本次修订对冷剂作特殊要求,部分内容做技术性修改,名称修订为;《渔船制冷系统修理技术要求》,仍保持三个分项标准的框架。本分项标准为《渔船制冷系统修理技术要求管路、辅助设备和绝热设施修理》。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谋权、冯兆廷、魏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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