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 |
|
标准编号:DA/T 23-2000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15.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资料档案的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方法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资料)馆(室)对所保存的各类地质资料档案的著录。本标准不包括地质资料档案目录组织的方法。 |
|
|
|
英文名称: |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for Description of Geological Data and Archives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发布日期: |
2000-12-06 |
实施日期: |
2001-01-01
|
提出单位: |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起草单位: |
云南省地矿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云南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全国地质资料馆 |
起草人: |
刘雁南、钟薇、解云峰、强新、黄冰 |
|
|
|
地质资料档案著录工作及其著录标准化,是实现地质资料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档案信息管理网络,开展地质资料档案信息报道与交流,充分发挥地质资料档案在我国地质科学技术工作中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B/T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的原则,按照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基本格式、内容、方法及规则,结合地质资料档案的特点及著录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订。
本标准以地质档案原本、地质成果资料及地质实物资料为著录信息源,是地质资料档案进行著录的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地矿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云南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全国地质资料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雁南、钟薇、解云峰、强新、黄冰。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00年12月6日。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