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
号)工作要求,经征求提出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省市场监管局废止《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等121项江西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附件: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等121项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25年第8号,总第244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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