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市监公告〔202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现行有效且发布时间为
2013 年至 2015 年的贵州省级地方标准(共计 204
项)开展了复审工作。依据有关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审意见,经复审结论公示、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市场监管局核准,现将
2021 年度第一批省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公告如下。
一、《黔北麻羊》(DB52/T 312-2013)等 49 项省级地方标准继续有效(见附件
1)。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对标准实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复审建议。
二、组织修订《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DB52/T 428-2013)等 118 项省级地方标准(见附件
2),不再单独印发省级
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组织开展修订工作,指导、督促牵头修订单位按照地方
标准修订程序和要求,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通过“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db52.amr.guizhou.gov.cn/)完成标准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完成情况废止有关地方标准。
三、《贵州水轮发电机组运行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DB52/T 792-2013)等 6 项省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贵州铜仁花生生产技术规程》(DB52/T 793-2013)等31 项转为市(州)级地方标准立项制定(见附件 4),由具体管辖的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不再单独印发制定计划,有关制定计划应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市(州)级地方标准发布后,相关省级地方标准及时予以废止;逾期未完成修订计划的,相关省级地方标准统一予以废止。
附件:1.复审结论(继续有效目录)
2.复审结论(修订目录)
3.复审结论(废止目录)
4.复审结论(转为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制定目录)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