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等四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GY/T 350.1-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GY/T 350.2-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
GY/T 350.3-2021《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
GY/T 351-202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
上述四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