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急性中毒在临床上不属于常见病,多表现为突发的急性职业性中毒或生活性中毒,一旦处理不当,具有较高的致死率和致残率。目前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发病机制、诊断方法及处理原则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进展。2002年发布的《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及处理,有必要进行修订。
结合国内外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最新研究进展来重新界定诊断分级标准、治疗和处理原则,可以提升我国医疗机构诊治职业性急性甲醇的技术水平,有利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地诊断治疗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患者。
标准修订后主要变化:
(1)突出了代谢性酸中毒在诊断中的作用
鉴于急性甲醇中毒的视力损害有可能给患者造成终生残疾,在诊断及分级标准中,将代谢性酸中毒内容置于视力损害指标之前,方便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血液透析治疗,避免或减少甲醇中毒的视力损害。
(2)将中度意识障碍纳入诊断分级标准
原标准中的诊断分级没有涉及中度意识障碍。在标准修订后,将意识模糊、嗜睡状态、朦胧状态、瞻望状态等轻、中度意识障碍纳入急性轻度甲醇中毒的诊断;将昏迷等重度意识障碍纳入急性重度甲醇中毒的诊断。
(3)关于代谢性酸中毒的分级指标
轻度代谢性酸中毒纳入轻度甲醇中毒的诊断;将中、重度代谢性酸中毒纳入重度甲醇中毒的诊断。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