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的利益之争,已经成了标准建立和发展的“拦路虎”。
“三等企业做产品,二等企业做品牌,一等企业做标准”,这曾是标准化工作者引以为豪的一句话。然而,当过多的企业利益、过多的不同的政府部门的利益、或者表现为几个不同群体的利益纠缠在标准的制定与发布上时,事情似乎就变得很是复杂。
十年硬是还没有颁布出一部系统的数字电视行业标准,这也许不是什么笑话。是技术上无法实现?显然不是,因为国外已经有成形的标准在实施。是产业发展上不需要或者要求不迫切?显然也不是,许多企业在等得不耐烦了之后冒着风险的实践也能够说明这一点。究其原因,是站在不同研发团体后面的不同政府部门,为了自己的权、或者利,而长期的争执不下,相关主管部门因怕得罪人的心理一直无法摆平,才导致了标准迟迟无法出台,也导致了国家利益的受损。
又岂止是数字电视的标准呢?春节前后,一部高清晰度影碟机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引发了包括EVD、HDV、HVD在内的三方大打口水战,一时间众说纷纭,狼烟四起。由于各方利益无法平衡,而且没有一项技术属于全面领先的技术,致使标准的出台一拖再拖。当这三者在窝里斗的时候,从红光DVD向蓝光DVD过渡的最好的产业发展时期已经错过,而这三者无疑都是这个过渡期的过渡性产品。另一方面,早在2002年,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组织,凤凰、海鸥等老牌光学派照相机为主起草的数码相机国家标准,因半路杀出个信息产业部标准委员会组织联想等IT企业参与的数码相机国标工作组而搁浅。等相关标准再制定出来,可能数码相机产业已经发展得相当大了,对产业的推动作用和规范作用,又何从谈起呢?
假设,我们标准起草的牵头部门,如果能在标准制定初期吸引更多的更具代表性的产、学、研代表们参与,把制定标准是为了增强通用性和减少协调成本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设置壁垒置竞争对手于死地放在第一位,不就不会出现半路杀出程咬金这样的事了吗?再假设,我们的标准制定方,放弃一些部门、团体的利益,把国家利益置于最顶层,协调起来不也就更容易吗?再假设……
标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然而,想想看,现在标准制定的本身,是否已经远离了标准的本义?
莫让利益之争再成为标准制定的拦路虎,因为我们的教训已经够深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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