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002-2005《皮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3月19日发布,并将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将替代原有的QB/T1002-1997《胶粘皮鞋》、QB/T1003-1990《硫化皮鞋》、QB/T1004-1990《缝制皮鞋》和QB/T1005-1990《模压皮鞋》,实现合四为一。统一简化标准后,新标准将不仅避免各类皮鞋标准的重复制定,还有利于企业生产,也将有助于制鞋业与国际接轨。
从整体来讲,新标准对鞋类的质量要求更高,也增加了相关的环保和节能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统一鞋号。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未按GB/T3293.1-1998《鞋号》标准标注以毫米为单位的皮鞋类产品一律将判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应加强鞋类产品及外包装的鞋号标注管理,以免影响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及声誉。
鞋跟的硬度。出于保护脚的考虑,新标准特别增加鞋跟硬度规定,并把鞋跟硬度作为一项关系到成品合格与否的指标来考核。在不影响美观和穿用的前提下,合格品放宽了一些要求,如同双外底匀差由0.5毫米放宽到1.0毫米。
由于制鞋行业技术、材料和工艺的不断发展,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但是作为鞋的基本功能应该得到保证。为此,“不得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这一技术要求被明确列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