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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陈斌在第三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5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副司长、主任委员 陈斌     来源:《汽车标准化》     更新时间:2005-07-04       评论: 0

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是第三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4年2月19日在这里(北京铁道大厦)召开成立大会以来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也是大家难得的一次聚会。一年多以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各相关部门、各位委员及所在单位的共同支持下,新一届汽车标委会较好地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在此,我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向大家表示感谢,也对承担秘书处工作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各分技术委员会的同志们的辛苦努力表示感谢。

    这一年多来,汽车行业的发展经受了很多新的考验。仅从标准法规方面来看,就可以说是推出和实施力度最突出的时期。以《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三项重要强制性标准为代表,一批汽车标准发布实施,产生广泛影响。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五项机动车排放和噪声新标准。此外,还有一些新的强制性标准(如侧面碰撞)和包括混合动力汽车标准在内的一批推荐性标准已经报批,将陆续推出和实施。

    在组织管理方面,汽车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增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的李万里和于永波两位委员,并有一委员单位更换了委员,还增加了一家通讯委员单位。目前,第三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53名委员,9家通讯委员单位。各分技术委员会也按章程和工作需要进行了换届或委员调整工作。

    关于汽车标委会这一年多来的各方面工作情况,秘书处已经准备了一个材料,还要进行专题汇报,要请大家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仅就进一步做好汽车标准法规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关于汽车工业的发展形势和任务

    2004年6月1日,国家发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经整一年时间,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出台为标志,我国汽车产业进入了又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与以往相比,国际化的特征更加突出,自主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法制化管理要更加系统和协调。

    1、目前汽车行业的总体形势和问题

    仔细回顾一下一年以来的情况,《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的还是比较好的,“政策”中规定的一些内容,在这一年也确实得到了体现,有了一些积极的作用。我们相应出台了几个辅助政策,或者说具体实施的一些政策,比如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曾经有很大的争议,包括国际上也有人指责我们,但现在作为国家政策发布了,所有的企业还是要遵守的。我觉得在这一点上,作为国家机关的人员还是能够严格地把握政策的尺度,既然出台了政策,就要把握这个政策,不存在含混的地方。随后又出台了商务部牵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还包括《二手车销售管理办法》,所产生的效果也将显现。也有一些我们还没有完成的事情,尽管“政策”出台一年了,汽车市场认证的一些准入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总体上分歧不大,估计很快就会出台。还有一个政策没有落实,就是保税区进口车不能保税存储的问题,但海关承诺坚决按照“政策”的要求去做,可能有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要处理。有一项更艰巨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就是《机动车管理条例》,要作为法规性的文件出台。人、车、路,“人”有法了,“路”有法了,而车到现在还没法,我们计划今年拿出一个法规初稿,争取能够在广泛的讨论后,年底前报上去。

    总体上,最近几年汽车行业形势是往好的方向发展,经过2002、2003年两年的高速增长之后,2004年有所回落,我们觉得对汽车行业来讲,可能是一件好事,至少作为国家在管理和调控这个行业来讲是件好事。大的市场需求发生了一些变化,让所有投资者头脑都要冷静一下。如果从2003年和2004年上半年趋势来看,可能几千亿的投资都在准备着,但是经历了2004年的下半年和2005年的前一个季度,可能很多企业都在调整他们的投资计划。行业外很多想进来的企业有的已经决定不进来了,或者就不进到整车,即使要进的,也是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既然公布了准入门槛,国家应该说对这一点还是非常重视的,这期间我们批了几家汽车的项目,也有新进入的,包括私营企业,要进人轿车领域的,严格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既然政策规定了这个条件,达到了这个条件,就应该同意进,20亿毕竟不是随随便便就拿进来的。只有进入放开了,退出机制才有可能建立起来。1994年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就说有110~120家左右,到现在10年了,还是这么多家,但确实有30~40家已经多年不生产了,还挂在上面,应该取消掉,至少生产统计要取消掉。

    现在看来,如果在最近若干年内能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汽车行业已经是非常好的态势了,大起大落并不见得对我们有好处。经过了两年高速发展,中国汽车市场去年达到了500多万辆的时候,确实引起世界关注,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包括许多的合资企业和国外厂商重新看待中国的汽车市场和汽车工业,也在重新调整他们的一些战略。前几天,瓦格纳(通用汽车公司CEO)也说过全世界汽车工业未来决胜在中国,谁在中国取得成功,谁就可能在全世界汽车行业生存下去。今年上海汽车展,我特别注意到一点,国产自主品牌可能并不是很好的,但对所有的外商来说,第一看的就是你自主品牌的车到底什么样。我们国内还有许多人小看奇瑞、吉利,但外国人并不小看,他看这个车所花费的精力比看国际上先进车辆花费的精力还多,原因是他要从这个车看出,再有几年能够赶上世界的先进水平或者再有几年赶上他。这点真正让你注意到外国人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关心。

    前面我更多讲的是汽车产业内部的问题,包括一些管理的问题,但也涉及到一些外部的问题。外部的问题可能更多是和我们现在的汽车工业发展、总保有量的增长和进入汽车社会所带来的问题有关,三多的和我们的标准法规有很大的关系。接到2004年底的统计,如果含低速汽车和半挂车的话,汽车保有量3588万辆;如果把低速车和半挂车排除去,汽车2742万辆左右。私人汽车保有量含低速车和半挂车是1938万辆,不含这些车是1437万辆,就是说私人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一半了。我们已经进入了汽车社会,确实给人们带来很大的方便,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已经引起包括中央领导在内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和重视。家宝总理最近在国务院研究室的一篇“应当抓紧、从严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文章上的批示说:“这个建议很好,控制乘用车燃油消耗量是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处”;发改委主任马凯做了更详细的批示。我们的任务很艰巨,怎么落实以及下一阶段《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定,这些阶段性的任务都要一块报家宝总理。由此可见,领导对这方面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在这三大问题中,从要解决首都空气污染的问题开始,环境污染是蒋基总理最早关注的。两年前,中央对交通安全也更加重视,一直在治理超载,这次又在能源节约上给了明确的批示。

    2、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法制化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更多地是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引导、规范汽车产业的发展。《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已经施行,最近,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的政策。这个也可能和能源节约紧密挂起勾来,根据家宝和马凯同志的批示,我们进一步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贯彻实施落在实处。在产品管理方面,要更加严格准入条件和加强监管,也要进一步协调统一准入管理体制和程序,标准实施的力度和规范性都会加强。

    3、企业要在发展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随着竞争加剧,企业的发展更加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也要重视承担社会责任。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例,企业对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责任非常明确,而生产更加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产品也是企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尽的责任。企业不能仅为自身利益驱动而忽视公共利益。

二、汽车标准法规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1、完善我国的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体系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十九条规定,“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目前,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对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作用显著。但也要看到,这些成果仍然是初步的,一是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二是企业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管不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体系,需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研究工作。一方面必须认真和慎重对待国际技术法规协调进程的趋势和影响,另一方面必须加强研究我国自身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汽车法规的要求。既不能回避汽车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要解决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

    2、做好“十一五”汽车行业发展和相关汽车标准的规划

    我们已经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抓紧编制“十一五汽车产业发展纲要”。纲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汽车产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要实现汽车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推进企业自主开发体系的建立和行业标准法规体系的完善。政府要充分运用标准法规手段,辅助必要的政策措施,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使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的改善。规划纲要的草稿里面有一章题目是“加强行业标准法规建设”,可能写的还不太成熟,摘录部分内容,让大家有所了解,还要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讨论。

    “完善的行业标准法规是产业法制化管理的基础,是促进汽车产品标准化及规范化发展、是引导技术发展方向、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支撑汽车产业更好地落实“十一五”发展目标,必须加强标准法规机构建设、产品标准的配套和完善并加强标准法规的实施力度。”

    第一节  完善、强化法规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统一的产品标准化体系下,规范和控制产品技术要求,对涉及汽车产业的有关标准法规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在已有的国家汽车标准化组织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充实职能,做好标准与法规的完善与衔接,同时加强国际合作。

    在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充实有关法规,实现可控制性、可操作性及有关法规措施之间的协调性,并逐步完善有关法规配套措施。以达到规范车辆的生产、使用、销售行为,建立全面、系统、相互协调的政策法规体系的目的。重点领域包括建立车辆回收利用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车辆准入管理机制、实施车辆品牌经营管理、依靠市场杠杆和经济手段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促进产品自主开发和自主品牌发展等相关法规体系。

    第二节  主要的车辆标准、技术规范

    “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为(部分节选):

    在乘用车产品中全面实施有关油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758—2004);对于货车、挂车等运输车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为全面治理超载运输、“大吨小标”等不规范行为奠定基础。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和挂车中推行ABS系统的安装和配置,约束车辆产品的减少配置行为,保证车辆交通运输的安全性能。按照国家排放及环保标准的规定,分阶段实施逐步加严的排放、噪声及EMC标准,减少车辆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以现行的新技术、新能源车辆标准为基础,推动电动车辆、混合动力车辆产品的市场化,扩大产品使用和运行范围。

    深化标准法规体系的研究工作,及时吸收和采纳最新发布的国际协调法规、国际标准,快速提高我国车辆产品的技术水平,拓展出口领域和渠道,控制和减少低水平、低质量的产品重复引进行为。重点为:

    ——深入研究、探索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充实车辆生产与管理领域的标准体系,确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内,涵盖基础标准、方法标准、技术条件、产品系列等的新技术标准体系;

    ——跟踪国际标准、国际协调法规、先进国家标准法规的发展动态,以强制性标准为龙头,带动基础标准、零部件标准、管理标准的发展。提高国际标准、国际协调法规的采纳和转化率。

    加快制定、完善产品生产和使用中有迫切需要、目前存在空白的标准及规范,重点为:

    ——研究制定轻型商用车有关油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对小型货车等车辆缺乏油耗标准的空白。

    ——充实完善车辆主动安全标准,主要为乘用车制动标准,以满足车辆进入家庭、私家车快速发展、乘用车比重增加所带来的安全需求。

    ——研究制定大型商用车安全标准,充实标准体系,包括商用车乘员的保护及商用车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护等。

    ——补充、完善乘用车被动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各种模式的碰撞标准、行人保护标准等。

    ——为适应汽车电子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车辆照明及信号装置新技术的变化,制定新型灯具、光源、电子系统等方面的标准。

    ——车辆报废回收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车辆报废标准、车辆回收利用率指标等。

    ——改进车辆的环保等性能的标准,包括与欧洲对应的Ⅲ、Ⅳ、Ⅴ等各阶段的加严排放标准等。

    ——完善新技术、新能源车辆技术标准,重点为燃料电池车辆、电动摩托车等。

    ——对于我国特定车辆产品,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产品技术要求,提高产品水平,重点为卧铺客车、乡村客车、三轮汽车等。

    3、加强对全球统一法规的研究和参与

    自2003年起,国家发改委代表中国参加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活动,并参与在《1998年协定书》下进行的全球统一法规的协调工作,已经深切感受到国际法规协调进程的加速。同时,欧盟、日本等国也在积极与中国开展对话和合作,推进汽车法规的协调。我们都需要认真应对,组织好相关研究和交流工作,争取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支持与配合。

    4、建立规范的管理和工作程序

    目前汽车标准的管理,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汽车行业标准在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技术方面和制定工作均依托汽车标委会,由秘书处在工业司管理下具体组织,运行比较顺利。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与标委会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

    分技术委员会也要根据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加强对委员的管理和工作计划的检查。充分利用秘书处开设的汽车标委会网站,及时通报工作动态,标准草案要通过网络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提高汽车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备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标准最终要由企业来执行,因此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非常重要。由于体制的原因,各有关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和职能在分工领域内涉及对机动车的管理,也有制定标准的职责或要求,这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也使得标准各自制定缺乏协调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还有的标准没有合理的实施过渡期,往往会在执行中出现问题。近年来,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在逐步加强,比如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在制定《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制定中互相给予支持。希望在其他有关汽车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更加重视发挥汽车标委会的作用。秘书处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对汽车标委会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另一方面,主要企业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承担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标准方面的研究和投入,避免执行标准的被动和盲目。现在有些企业,也包括大型企业,对行业性的标准化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参与不准备,等标准制定完成或实施时才反映技术问题或要求推迟实施,这些都影响竞争力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对本次工作会议几点要求:

    l、秘书处作好关于2004~2005汽车标委会工作情况、汽车强制性标准状况、全球技术法规协调进展等方面的报告。

    2、请各位委员对汽车标委会工作、强制性标准体系的调整和完善、建立在政府和行业共同支持下参与国际标准法规协调工作的机制提出具体建议。

    3、各部门、各单位在标准工作信息交流中,对汽车标准法规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一并提出来。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及委员单位对汽车标准化工作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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