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智利通过WTO秘书处,发布了关于玩具安全法规草案的第G/TBT/N/CHL/45号通报。该法规草案规定了玩具应符合的要求和条件,以使其不危及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且当玩具用于拟定用途时,考虑儿童的一般习性。该法规草案不但在一些技术指标上有别于国际标准,而且对玩具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提高了玩具的每日生物利用率中金属锑的含量要求,这会对我国输往智利的玩具产品造成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的玩具出口大国,2004年共出口玩具货值110多亿美元,其中浙江省是我国玩具出口的主要地区之一,每年出口玩具货值7亿多美元。从我国近几年玩具出口的情况看,对智利的出口玩具占据了一定的比重,其中2004年的出口货值为5500万美元,从2002年以来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由于智利具有其特殊的地理特征,它是世界上最狭长的国家,很多产品都是通过它转口到南、北美洲其他国家的,因此,智利本国对玩具采用更加严格的技术指标,将对周边国家产生一定范围的示范效应,导致更多的国家采用越发严格的玩具安全法律法规,从而对我国玩具的生产和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考虑到以上多方面的因素,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决定对此项TBT通报进行评议。在对通报原文进行翻译和初步研究及组建评议专家组的基础上,于3月份在浙江省宁波市组织召开了“智利第45号TBT通报评议研讨会”。会上,按照WTO/TBT协议的有关原则,对该法规草案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评述;同时结合中国玩具行业的出口现状,研究了该法规草案对我国出口可能造成的直接和潜在影响。与会专家认为,智利这次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对玩具的安全予以规范,有些规定会对我国玩具的生产和出口造成影响,其中关于“溶剂残留浓度”的规定会成为影响我国玩具制造及出口的主要问题。因为该法规草案中既没有将具体的溶剂名称列出,也没有浓度限制,会造成玩具生产企业无法在生产和检测过程中完成此项规定的困难,从而形成玩具出口贸易的技术障碍。会后,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在此项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前,将最后的评议意见发给了智利当局。
智利收到我方的通报评议意见后,其经济部及时给予了书面回复。回复中,对我方提出的每条意见都作出了解释和澄清,其中最重要的是:1.按照我方提出的要求延长了该法规生效过渡期。2.对该法规草案中一些不清晰的条款给予了明确说明,使我国玩具生产出口企业在执行时,更加清楚和方便。3.对于“溶剂浓度问题”,智利当局愿意以后再考虑实施溶剂浓度标准。以上这些回复内容表明,我方提出的评议意见,已经引起了智利方面的关注,不但给我国玩具生产出口企业及时作出应对赢得了时间,而且还打破了智利在技术上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在通报评议上取得了成功。
通过本次通报评议会,一方面我国作为WTO成员享受了应有的权利,通过评议打破了对方的技术限制,为我国产品出口争取了主动,促进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另一方面玩具企业能够及时和准确地了解国外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及市场动态,做好应对准备,便于产品的出口贸易。
本次TBT通报评议会,使国内相关部门特别是玩具企业意识到国外贸易的技术性要求的持续存在。生产企业不但要严把质量和安全关,而且要主动跟踪了解进口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出口产品受阻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次通报评议会,也使国内相关部门特别是玩具企业感受到WTO成员享有评议权利的重要性。应积极投入到通报评议的工作中来,开拓国际市场应按照国际惯例行事,应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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