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先进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在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促进对外贸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尽快解决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技术水平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开始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保证清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国家标准清理结果中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进行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目录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进行公示,也可在本网址直接进入“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
二、拟废止的第一批国家标准目录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66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793项。
三、公示时间为期1个月,于2005年7月20日截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在"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示系统"中向国家标准委提出。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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