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消协和中国玩具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在京召开“防范危险玩具,保护儿童健康”专家研讨会,呼吁避免危险玩具的伤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尽快建立玩具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减少危险玩具进入市场。
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玩具是“儿童最亲密的伙伴”,对于孩子的智力发育和身心健康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一些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危险玩具,则会成为导致儿童意外伤害、威胁儿童健康的“杀手”。据中消协介绍,此次发现的问题玩具样本共二十余件,包括毛绒玩具、电动玩具、弹射玩具、类似仿真武器玩具、口动玩具、发声玩具、面罩玩具、儿童自行车等。这些问题玩具存在着可能刺伤皮肤、窒息、夹伤手指、烧伤、缠绕、噪音伤耳、制动问题、电池动力安全、卫生隐患等问题,主要是由玩具中存在的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部件、活动部件的间隙设计不合理、玩具面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绳索过长、链条外露、玩具包装的塑料袋过薄等等问题造成。其中一款儿童电动三轮车玩具,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有车轮与车身间隙问题、制动装置安全问题、电池动力的安全问题等,儿童使用极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
存在潜在精神伤害
专家检查样本外包装时还发现,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警示语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有些明显是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但却标注为“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在进行玩具市场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整人玩具”、“恐怖玩具”等,专家认为,这些玩具本身或许是“安全”的,但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可能会造成潜在精神伤害,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玩具专家指出,我国对于如何划分和界定儿童玩具的使用年龄,尚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规定。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指标比其它年龄组的玩具更为严格和具体,因而有些企业为躲避国家检查或为了降低质量要求,有意将玩具的适用年龄组标大,导致市场上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极少。
消费者不懂“投诉”
由于儿童的认知能力有限,每年因使用玩具而造成的儿童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但消费者投诉玩具产品的案例极少。当发生儿童受玩具伤害时,人们首先指责监护人未尽责任,往往忽视玩具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专家认为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关注程度和识别能力还有待提高,维权意识有待加强。为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遇到儿童玩具伤害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如果是玩具质量问题导致的伤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呼吁建立准入制和上报制
中消协呼吁,为避免更多的玩具伤害发生,我国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早日建立一套玩具市场准入制度和危险玩具上报和管理制度。通过主动收集危险玩具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开展危险玩具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识别危险玩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借助消协系统、医疗机构、教育系统,建立一套有效的反映危险玩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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