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北京市被科技部确定为技术标准试点城市,此后北京市以“奥运与技术标准”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重点工作。2005年3月,北京市科委组织“北京信息技术标准战略与策略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地区的技术标准状况和技术标准联盟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研与考察。
调研归来后,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课题组(伍建民、覃俊俊、陈榕、卞晨光、张楠等)在深入分析我国技术标准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撰写了系列研究报告,提出了我国和北京市的技术标准战略与策略,并提供新浪科技予以发布。
联盟:信息技术标准实现产业化的解决之道
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
当前我国信息技术标准领域正经历着一场史无前例的巨大革命,在继TD-SCDMA成为中国标准之后,包括Linux、数码相机、闪联、IPv6、AVS、RFID、高清碟机等行业都先后由信息产业部或相关机构牵头制定了中国标准。这些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组建的行业联盟迅速崛起,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成功有效的组建行业联盟,从而推动国内自主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已成为摆在业内人士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联盟和标准的关系
1 联盟有利于标准的研发和推广
随着市场分工的不断细化,一个企业必须也只能关注于其中的一个或若干个细分市场。当一个企业拓展自己的竞争地位时,往往需要更多的补充优势,联盟可以帮助企业达到这个目的。企业联盟不仅可以节省大量资金的重复投入,节省了时间,同时又可迅速把握市场上最好或最适合自己的机会。
其首款基于AVS的高清解码芯片———AVS101于2005年3月2日在北京通过专家鉴定,该芯片的开发成功是AVS产业化的里程碑,对我国数字电视和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整个研发是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牵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会同联合信源数字音视频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芯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仅历经一年时间研制成功。
2 联盟有利于标准的巩固
一个强大的企业联盟有利于巩固其标准在所属产业中的地位。作为企业代言人的企业联盟,其基本责任就是维护联盟中企业的利益。在不少场合,标准则是企业利益的载体,维护了标准就维护了联盟中企业的利益,也巩固了联盟中企业在产业中的地位。因此,维护其代表的企业的标准也就成为了企业联盟义不容辞的职责。
从WI-FI对旗下WLAN标准WPA的捍卫就可见一斑。在中国宣布于2004年6月1日强制使用WEPI标准后,国际WI-FI联盟公开表态,表示了对其原有的WLAN标准WAP的坚持。尽管最终中国对WAPI标准做出“执行无限期推后”的承诺的原因有很多,但是,WI-FI联盟作为美方相关企业的代言人,维护其自有标准的热情和动力是有目共睹的,联盟发挥的作用也是不能低估。在中国,一个标准的崛起需要有强大的企业联盟,积极地去维护标准各方的利益。
3 联盟有利于组建合理的产业链
标准就是为了实现产业化,可以说,产业化是一个衡量标准能否成功的试金石,也是标准的价值体现。产业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组建合理高效的产业链。联盟聚集了业内各个环节的厂家,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宣传推广、营销策划等整个环节都能实现最佳组合。
例如TD-SCDMA产业联盟就围绕着标准的产业化进行,TD-SCDMA在产业化的起步阶段,就确定了“从产业链整体布局出发推动整个产业发展”的产业化策略,从而在起步较晚的不利情况下,快速提升了TD-SCDMA的整体产业实力。以大唐为主导的TD-SCDMA核心企业通过专利技术共享等方式,积极促进了TD-SCDMA产业联盟的形成与发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TD-SCDMA产业链。同时,通过联盟推动产业链的各个企业通过这一核心技术和专利的共享平台,迅速的切入了TD-SCDMA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极大地加快了TD-SCDMA的产业化进程。到目前为止,TD-SCDMA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接入网、核心网、终端、终端芯片以及测试环境等较为完成的产业链,且各个环节之间已形成相互配套、彼此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 我国现有联盟概况
现有的产业联盟主要有TD-SCDMA产业联盟、闪联、AVS工作组。
2002年10月30日,大唐等8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TD-SCDMA产业联盟,其宗旨是: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提升联盟内移动通信企业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水平,促进TD-SCDMA通信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TD-SCDMA在中国及全球通信市场的推广和应用。
联盟包括三个平行的组织:联盟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联盟大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和决算报告,同意或撤销理事会关于联盟成员加入与除名的决议,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联盟大会决议;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秘书处的职责是: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负责受理非理事会成员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002年6月,由中科院计算所牵头,包括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富邦科技、上海光电集团等成员在内的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
工作组的任务是:面向我国的信息产业需求,联合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制(修)订数字音视频的压缩、解压缩、处理和表示等共性技术标准,为数字音视频设备与系统提供高效经济的编解码技术,服务于高分辨率数字广播、高密度激光数字存储媒体、无线宽带多媒体通信、互联网宽带流媒体等重大信息产业应用。
AVS工作组会员包括联想、华为、中兴通信、上广电、海尔、清华大学、哈工大、浙江大学、中科大、同济大学等一批国内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微软、IBM、英特尔、索尼、夏普、松下、诺基亚、三星、LG电子等跨国企业,会员现有128家。
有三个并行的组织协同工作:工作组,专利池管理委员会,产业联盟。分别负责研发,专利管理,产业协调的职责。
2003年7月10日,联想、TCL、康佳等发起和共同参与组成的“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工作组,标准工作组的任务是制定“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的标准,该标准支持多种信息设备之间的智能互联、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从而提高这些设备间的互操作性和易用性,丰富应用模式。
7月17日,IGRS标准工作组成立,同时发布了"闪联"品牌。
三 产业联盟的成功之道
我国的信息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中,在实践中摸索、学习。在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模式的同时,积极寻找最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积累了可贵的经验,现有的产业联盟的种种经验,不管是对于自身以后的发展,还是其他行业的新兴联盟,无疑都是最宝贵的财富。
1 产业联盟的组建
(1)时机的把握
一般来说,产业的升级、融合和扩展,必定会涉及标准的升级和创新,这个时候,如果能把握机会,组建企业联盟,树立相应的标准,则更容易占领新兴市场,完成超越。
标准升级,针对已有的产业标准,该标准往往已经形成强大的市场力量,当产业面临升级和扩展的时候,就会形成一系列的标准空白。最典型的例子如3G取代2G,IPV4朝IPV6的转移,VCD朝DVD的产业转移,32位计算朝64位计算过渡。抓住这种机会制定的标准,如果推广成功会有很大的影响力。
标准创新,针对的是新兴产业。最典型的例子是闪联,闪联通过将不同的设备互联,而形成关联应用,通过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打开更多的增值空间。这种制定标准的方式,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推广相对容易,同时,推广成功以后,会促进更大的产业诞生,因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2)成员的选择
企业联盟的成员直接影响着联盟的结构和运作,也是联盟在组建时需要着力的环节。
联盟要求开放,对成员的选择是多多益善,但是对于核心成员的选择,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是核心成员应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持久性、不可复制性和延展性,核心竞争力是一种扎根于企业组织内部的、能获得超额收益并不断使自己立于竞争优势地位的能力。它实际上也是企业联盟巨大的战略资源,有了这样的能力,企业联盟就能具有足够的行业号召力,就可以从小到大,有力地抢占市场。产业联盟的发起者,一般都是这样的企业。
其次是应该应保持联盟的多维性,一个产业联盟应该是包括技术、制造、营销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是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实现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已成为共识,“竞合”区别于“竞争”,是“竞争”的高层次状态,是竞争对手在诸多要素上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拓。
(3)品牌的开发
品牌是国内现有联盟普遍缺乏的一个环节,但也不乏成功者,例如“闪联”,它是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的品牌。
品牌由商标发展而来,商标一直是向发明者的专利提供法律保护的工具。但是,品牌开发过程所衍生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超出了法律保护的单一职能。品牌向它的购买者隐含着产品质量和同一性的保证,购买者除此之外,对该产品的生产商不会过问。更重要的是,品牌可以准确无误地把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同另一生产商的产品区分开来,这一点是垄断竞争的意义。
2 产业联盟的结构和运作
产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
纵观国际国内的经验,一个联盟至少要具备三个方面的职能:合作研发、专利管理、市场协调。因此必须围绕这三个方面组建相应的部门。
例如,闪联设置了有三个小组:技术小组,知识产权小组,市场小组。在闪联的基础上合作开发出自己的应用,在宣传上也由自己统一的合作,建立新闻发言人这样的制度。
AVS也设置了相应的工作组:技术工作组,专利池管理委员会,市场联盟。
产业联盟的运作要引入目标管理,如何协调资源,发挥各成员的优势,避免合作的一些陷阱,可以说法无定法。具体讲,一个产业联盟的运作要协调好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界定联盟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能够减少日后由于行为不确定性而产生争端的成本。
协同性,整合联盟中分散的公司资源,凝聚成一股力量。提高运作速度,尤其是当大企业与小企业联盟时更是如此。
分担风险,使企业能够把握伴有较大风险的机遇。加强合作者之间的技术交流,使他们在各自独立的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与竞争对手结成联盟,可以避免双方投入大量资金展开两败俱伤的竞争。
通过联盟可获得重要的市场情报,使营销领域向纵向或横向扩大,使合作者能够进入单方难以渗透的市场,有助于销售的增长。
3 政府在产业联盟中的作用
政府在企业联盟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职能就是制定合理的政策,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政策与规定,及时解决企业联盟中的问题,发挥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引导和服务于企业联盟。
(1)管理和协调
在企业联盟中,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和经济管理机构行使着管理者的职能,其职能责任包括计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四项内容。制定有关企业联盟的长远规则和短期实施计划,以指导和安排企业联盟,从而引导企业联盟朝着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规模结构的方向发展。对企业联盟所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调解和实施仲裁。对企业联盟各环节工作,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项目,来保证联盟的可靠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随时注意企业联盟的动向,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强制性干预。
(2)产业调整和引导
制定科学的宏观政策,引导企业联盟。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产业发展顺序作出规定,给出资产存量结构调整与变化的目标,因而也就给出了企业联盟的有效范围。引导联盟在某一领域较大规模发生,或者抑制其在某一领域发生和发展。对不同的产业领域,根据其在产业政策中所处的发展地位,给予不同税率优惠,允许联盟后企业生产经营进入享有税收优惠的产业领域。
(3)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联盟。法律是最具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政府对企业联盟的规范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规范作用的发挥程度。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必须用立法形式对企业联盟进行控制,使之合法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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