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挪威船级社(DNV)DNVNo.30.5,Environmentalconditionandenvironmentalloads,March2000,
本标准在编译过程中,对第3章表的编号进行了修改。
对标准如有疑议,以采用本标准原文为准。
在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工程设计、建造和使用中涉及原标准所在国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的法令、法规和规定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应法令、法规和规定执行。
本标准中计量单位以法定单位为主,即法定单位在前,将英制单位的相应值置在其后的括号内。
为不改变原标准中的公式、曲线的形状特征、常数和系数,凡使用英制单位的,仍沿用英制单位。
本标准由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终光军、李旭志、任润卯、刘丹、庞秀英、裴红、康荣玉、杜凯秋、何廷会。
本标准主审人:李玉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