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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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H/T 3143-2004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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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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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的工程设计及设备采购。本规定不适用于排气压力小于0.9MPa(G)的动力用空气压缩机、内燃机或往复式蒸汽机驱动的压缩机以及油田用的小型高速压缩机。高于31.5MPa(G)或超高压(>100MPa(G)往复压缩机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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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ngineering Specification of Reciprocating Compressor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SH/T 3143-2012代替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2石化、化工工程 |
ICS分类: |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080泵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4-10-20 |
实施日期: |
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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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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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
起草人: |
苏衍初、张景安、刘惠麟、陈伟、黄水龙、李法海 |
批文号: |
J394-2004 |
页数: |
35页 |
出版社: |
中国石化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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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2136号),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
本规定共分10章和6个附录。6个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石油化工往复压缩机的性能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用以及重要零部件的合理设计及配置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
-提出了作为机组重要组成部分的辅助设备、辅助管道系统、控制和仪表等方面应遵守的准则;-对机组的检测、试验、包装、运输及资料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规定主要引用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Std618-1995,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补充或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解释。
管理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苏衍初、张景安、刘惠麟、陈伟、黄水龙、李法海
本规定为第一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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