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环境温度为10~35℃条件下进行试验时,规定保证载荷值的螺母机械性能。该环境温度条件下判定为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在较高或较低温度下,机械和物理性能可能不同,使用者应予注意。本标准适用的螺母:螺纹公称直径D=8~39mm(细牙螺纹);符合GB/T 192规定的普通螺纹(细牙螺纹);符合GB/T 193规定的细牙螺纹直径与螺距组合;符合GB/T 196规定的基本尺寸;符合GB/T 197规定的公差与配合;有特定的机械要求;对边宽度符合GB/T 3104或相当的;公称高度≥0.5D;由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本标准不适用于有特殊性能要求的螺母,如:锁紧性能(GB/T 3098.15);可焊接性;耐腐蚀性(GB/T 3098.15);工作温度高于+300℃或低于-50℃的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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