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是可移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的组成部分,涉及电动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它作为可移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的第二部分,是对第一部分条款的补充或修改,必须与GB13960-199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一起使用。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IEC60335-2-79: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工业及商用高压清洗机和蒸汽清洗机的专用要求》。本标准的技术水平与IEC60335-2-79:1995中的高压清洗机的技术要求等效。
本标准保留了GB13960的全部附录(其中附录A~附录D为标准的附录,附录E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T1.1-1993,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中国农业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黑猫(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农业药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李邦协、陈俊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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