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9846《胶合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分类(代替GB/T9846.1-1988);
-第2部分:尺寸公差(代替GB/T9846.3-1988);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4-1988和GB/T13009-1991);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5-1988);
-第5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代替GB/T9846.6-1988和GB/T9846.8-1988);
-第6部分:普通胶合板标志、标签和包装(代替GB/T9846.7-1988);
-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代替GB/T9846.9-1988);
-第8部分:试件尺寸的测量(代替GB/T9846.10-1988).
本部分为GB/T9846《胶合板》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1096:1999《胶合板-分类》(1999年第二版),并对GB/T9846.1-1988《胶合板分类》进行修订。本部分与ISO1096:1999相比,在技术内容上增加2.4按用途分,以适合我国实际情况。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9846.1-1988.
自GB/T9846-2004实施之日起,G即T9846.2-1988,GB/T9846.11-1988和GB/T9846.12-1988即行废止。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福海(木业)企业有限公司、南海市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光大木材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上海联合木材工业有限公司、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上海百霖木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忠荣、张莺红、康熹、冯桐昌、刘永丹、李晓秀、关键、彭东华、顾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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