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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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LY/T 3462-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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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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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我国草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总体方案。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草原分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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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Grassland zoning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畜牧>>B40畜牧综合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
| 发布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82天 |
| 提出单位: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起草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
| 起草人: |
董世魁、杨秀春、杨智、纪宝明、王林、刘永杰、平晓燕、王铁梅、林长存、石俊华、刘智军、沈豪、李周园、杨珏婕、李耀明、徐一鸣、赫凤彩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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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世魁、杨秀春、杨智、纪宝明、王林、刘永杰、平晓燕、王铁梅、林长存、石俊华、刘智军、沈豪、李周园、杨珏婕、李耀明、徐一鸣、赫凤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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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草原分区原则 2
4.1 生态地理单元分异原则 2
4.2 主体功能优先原则 2
4.3 产业布局协调性原则 2
4.4 历史传统相结合原则 2
4.5 行政边界完整性原则 2
4.6 草原利用背景为本底原则 2
5 草原分区方法 2
5.1 分区指标及命名方式 2
5.2 分区主体功能厘定 2
5.3 分区草原产业发展方向 3
6 草原分区方案 3
6.1 一级分区 3
6.2 二级分区 3
7 各分区草原的主体功能 3
7.1 一级分区草原的主体功能 3
7.2 二级分区草原的主体功能 3
8 各分区草原的产业布局 3
8.1 一级分区草原的主体功能 3
8.2 二级分区草原的主体功能 3
附录 A(资料性) 草原一级分区(区)图 4
附录 B(资料性) 草原二级分区(亚区)图 5
附录 C(资料性) 草原一二级分区对应草原类型 7
附录 D(资料性) 一二级分区草原的主体功能及排序 9
附录 E(资料性) 一二级分区草原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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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0451 草原与牧草术语
NY/T2997 草地分类
NY/T1233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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