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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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LY/T 2930-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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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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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数据采集内容、采集方式、采集流程、采集技术要求、数据标准化入库、数据质量控制和安全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各类接入数据的采集和汇交工作,适用对象为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各业务数据采集部门和数据库建设部门。
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密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工作。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林草资源数据,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适用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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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 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LY/T2188.1—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1部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LY/T2188.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LY/T2188.3—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3部分:作业设计调查》。
除编辑性修改和结构调整外,主要技术变化具体如下:
a) 数据采集内容的分类,按照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的特点所有调整(见6,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4.1);
b) 数据采集流程进行了细化,分不同类型进行详细描述(见8,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
范》中4.2);
c) 数据采集手段更名为“数据采集方式”,将“实地调查数据采集”更改为“现地数据调查采集”,将航空摄影调查、卫星遥感监测和感知设备采集都纳入“现地数据调查采集”的范围。根据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以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为主体的特点弱化了问卷调查与访谈法数据采集、互联网数据采集等几种采集手段(见7,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5.1、5.2、5.3和5.4);
d) 数据采集方式中新增“业务软件应用获取”数据采集模式,实现业务办公或行政审批数据采集(见6.3、7.2章节);
e) 将“数据采集规定”更名为“数据采集技术要求”,补充完善更新技术依据文件,从技术要求、数据采集、成果质量检查、数据建库等各个环节均增加了技术要求内容和指标(见9,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6);
f) 细化数据检查内容,分不同数据类型提出检查技术要求(见9.5,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8);
g) 细化数据标准化入库内容,分不同数据类型提出具体要求(见10,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9);
h) 调整数据质量控制相关文字描述,增加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见11和12,LY/T2930—2017《林业数据采集规范》中10);
i) 根据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内容,数据采集内容覆盖林业和草原管理各项业务数据,极大扩展了数据源和数据采集管理对象(见6,LY/T2188.1—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1部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5.1、LY/T2188.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4.1、LY/T2188.3—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3部分:作业设计调查》的4.1);
j)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中,坐标体系和存储格式做了调整(见9.3.1和10,LY/T2188.1—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1部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4和5.2、LY/T2188.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6.2、LY/T2188.3—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3部分:作业设计调查》的6.2);
k)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中,删除了传统方法中利用调绘底图进行扫描和矢量化的要求,改为“推荐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2米),参考最新区划的图斑成果(如上一周期的普查或年度监测),区划最小的调查单元”,(见8.1.1,LY/T2188.2—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第2部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4.2和5.1,LY/T2188.3—2013《森林资源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第3部分:作业设计调查》的4.2和5.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林业和草原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金萍、侯远、李欣悦、胡永、李杰、李晖、张才高、邹添华、乐林暄、石焱、王倩、王林、田海静、宋菲、刘波、沙浩辰、刘樯漪、张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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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缩略语 3
5 指导原则 3
6 数据采集内容 4
7 数据采集方式 4
7.1 采集方式分类 4
7.2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 4
7.3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 6
7.4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 6
8 数据采集流程 6
8.1 现地数据调查采集流程 6
8.2 业务软件应用获取流程 8
8.3 其他渠道收集整理流程 8
9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9
9.1 概述 9
9.2 技术要求依据 9
9.3 通用技术要求 9
9.4 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10
9.5 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要求 11
9.6 数据建库技术要求 12
10 数据标准化入库 12
11 数据质量控制 13
12 数据安全管理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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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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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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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2021)
《陆生野生动物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护动函〔2023〕15号)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护植函〔2024〕82号)
《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国际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航天局,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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