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LY/T2136—2013《梅花切花生产技术规程》、LY/T2323—2014《花果兼用梅栽培技术规程》、LY/T2324—2014《梅花切花设施生产技术规程》、LY/T3176—2020《梅花培育技术规程》。与LY/T2136—2013、LY/T2323—2014、LY/T2324—2014、LY/T3176—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短花枝、中花枝、长花枝、嫩梅、青梅、黄梅、紧蕾期、露色期的内容(见 LY/T2136—2013的3.1、3.2、3.3,LY/T2323—2014的3.2、3.3、3.4,LY/T2324—2014的3.2、3.3);
———更改了圃地建设(见5.1,LY/T3176—2020的第3章、第5章);
———更改了苗木生产的品种选择(见5.2,LY/T3176—2020的4.1、4.2);
———更改了苗木繁殖(见5.3,LY/T2136—2013的第6章,LY/T2323—2014的6.1、6.2,LY/T3176—2020的6.1、6.2、6.3、6.4、6.5、6.6);
———删除了压条繁殖和修剪技法(见 LY/T3176—2020的6.7和9.1);
———更改了移植与管理(见5.4,LY/T3176—2020的7.1、7.2、8.1、8.2、8.3、9.2);
———增加了质量分级、包装、标识、运输(见5.5.1、5.5.3、5.5.4、5.5.5);
———更改了生产场地与设施要求(见6.1,LY/T2136—2013的4.1、4.2、7.1、7.2,LY/T2324—2014的4.1、4.2);
———更改了切花生产的品种选择(见6.2,LY/T2136—2013的5.2,LY/T2324—2014的第5章);
———更改了苗木要求(见6.3,LY/T2136—2013的5.1、7.3,LY/T2324—2014的6.2);
———更改了切花生产的栽植与管理(见6.4,LY/T2136—2013的7.4、7.5、7.6、8.1、8.2、8.3、8.4,LY/T2324—2014的6.1、6.3、6.4、6.5、7.1、7.2、7.3、7.4、第8章);
———更改了切花采切、分级与贮运(见6.5,LY/T2136—2013的第9章、第10章、第11章,LY/T2324—2014的第9章);
———更改了选址(见7.1.1,LY/T2323—2014的第4章);
———增加了设计、园地整理(见7.1.2、7.1.3);
———更改了品种选择与配置(见7.2,LY/T2323—2014的第5章);
———增加了苗木要求(见7.3);
———更改了花果兼用梅生产的栽植与管理(见7.4,LY/T2323—2014的6.3、7.1、7.2、7.3、7.4、7.5、7.6);
———更改了采收(见7.5.1,LY/T2323—2014的8.1、8.2、8.3);
———更改了质量标准(见7.5.2,LY/T2323—2014的8.4);
———增加了包装与贮运、标识、运输(见7.5.3、7.5.4、7.5.5);
———更改了有害生物防治(见第8章,LY/T2136—2013的8.5,LY/T2323—2014的7.7,LY/T2324—2014的7.5,LY/T3176—2020的第10章);
———增加了生产记录(见第9章);
———更改了土壤处理常用消毒剂(见附录 A,LY/T3176—2020的附录 B);
———更改了主要地区梅花代表性推荐品种(见附录 B,LY/T3176—2020的附录 A);
———更改了主要切花推荐品种(见附录 C.1,LY/T2136—2013的附录 B);
———增加了主要花果兼用推荐品种(见附录 C);
———更改了梅花主要病虫害种类、为害部位、为害症状及防治方法(见附录 D,LY/T2136—2013的附录 C,LY/T2323—2014的附录 C,LY/T3176—2020的附录 C);
———删除了中国梅花种系(种型、系统)、类、群分类(见 LY/T2136—2013的附录 A);
———删除了自然开心形整形示意图(见 LY/T2323—2014的附录 A);
———删除了花果兼用梅生产中常用的化学药剂(见 LY/T2323—2014的附录 B);
———删除了主要梅花切花品种(见 LY/T2324—2014的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武汉中国梅花研究中心、无锡梅园、河南省周口市绿化服务中心、合肥植物园、重庆银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周口梅园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昆明市黑龙潭公园管理处、青岛农业大学、广州华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卫、秦孝天、张启翔、陈瑞丹、吕英民、江润清、姚海丰、陈晓林、郑帆、周耘峰、李萌、杨平、华珊、王梓煦、郭子燕、刘利、花甫春、陈本学、李俐俐、何岩、莎茹、李璐璐、毕春竹。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2136—2013,2013年首次发布;
———LY/T2323—2014,2014年首次发布;
———LY/T2324—2014,2014年首次发布;
———LY/T3176—2020,2020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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