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管桩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市政及其他工程中采用管桩时可参考使用。
管桩基础设计,应根据桩基基础设计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构类型、施工条件、工程造价及使用要求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方案优化。
管桩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采取措施避免挤土效应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影响。
管桩的设计和施工应相互配合,应考虑施工方法及沉桩深度对单桩承载力的影响,共同研究,及时对桩的承载力和桩数作出必要的调整。
管桩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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