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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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5.1-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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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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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研究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陆上固定式小型核动力厂(单堆热功率300 MW 以下)、可移动式核动力装置的制造、调试与装料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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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年11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 年1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HJ/T 5.1—93)废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5.1-93)的第一次修订,在此基础上,制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堆》;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评价工作任务、工作程序;
——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修改了研究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增加了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作为本标准的附录之一;
——增加了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HJ/T 5.1-93)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年11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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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 6249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 969 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术规范
HJ 14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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