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制品选材名贵稀少,做工考究独到,融实用与欣赏为一体,具有收藏增值功能,以明清红木制品为代表的中国古典红木文化,渊源流长,其独特的艺术魅力蜚声中外。长期以来,江苏省红木制品的质量及制作工艺水准一直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优劣混杂,令消费者无所适从。为继承和发扬我省红木制品的优良传统,促进红木制品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以规范的行为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追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红木制品的制作按工序作了具体的要求。其编写格式符合GB/T1.1一1993的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轻工标委会和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江苏省工艺美术学会红木制品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工美红木文化艺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金荣、柴林。
本标准于2000年1月10日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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