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 第2部分:化学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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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GBZ/T 229.2-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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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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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作业危害条件的分级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对有毒作业的分级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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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Rating standard of work exposing to occupational hazard—Part 2: Chemical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T 229.2-2010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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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起草人: |
张恒东、胡训军、梅良英、谭卫国、徐艳琼、张锋、高玥、彭哲、余辛、杨剑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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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 GBZ/T 229《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的第 2 部分。GBZ/T 229 分为以下 4 个部分:
——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 2 部分:化学物;
——第 3 部分:高温作业;
——第 4 部分:噪声。
本标准代替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与GBZ/T229.2—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分级依据”(见4.2,2010年版的4.2);
——更改了“化学物的危害程度”(见4.2.1、4.2.3,2010版的4.2.1和4.2.3);
——更改了“表1 化学物的健康危害程度级别”的分类及其“注2”的说明(见4.2.3,2010年版的4.2.3);
——更改了表2的“ B 赋值”(见4.2.4,2010年版的4.2.4);
——更改了“式1中 CTWA—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见4.2.5.1,2010年版的4.2.5.1);
——更改了“式2中 CSTEL—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短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见4.2.5.2,2010年版的4.2.5.2);
——更改了“式3中 CMAC—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瞬(短)时浓度”(见4.2.5.3,2010年版的4.2.5.3);
——更改了“表4 有毒作业分级表”(见4.3.2,2010年版的4.3.2);
——更改了“表5 有毒作业分级”(见4.3.3,2010年版的4.3.3);
——更改了“分级管理要求”(见5.1~5.4,2010年版的5.1~5.4);
——增加了条款5.5(见5.5);
——更改了附录A(见A.4,2010年版的A.3)。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恒东、胡训军、梅良英、谭卫国、徐艳琼、张锋、高玥、彭哲、余辛、杨剑。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年首次发布为GB 12331—1990;
——2010年第一次修订为GBZ/T 229.2—2010;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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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30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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