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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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SN/T 5931.1-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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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卫生检疫机构在口岸组织和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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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Code of practice for public health risk assessment at points of entry—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2卫生检疫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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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起草单位: |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等 |
| 起草人: |
肖利力、李云峰、张奕、孙菲、杨清双、齐润姿、贺晨、梁珊玲、郝玉通、张波、梁蓉蓉、何建安、闫冀焕、田洁、金志颖、万旻、富宏坤 |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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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是 SN/T 5931《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规程》的第 1 部分。SN/T 5931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利力、李云峰、张奕、孙菲、杨清双、齐润姿、贺晨、梁珊玲、郝玉通、张波、梁蓉蓉、何建安、闫冀焕、田洁、金志颖、万旻、富宏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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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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