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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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416-2025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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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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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动态稀释嗅辨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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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Determination of odor-Dynamic dilution olfactoy method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70天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批文号: |
Z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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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动态稀释嗅辨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测站、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宝安分站、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6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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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试剂和材料 2
6 仪器和设备 2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5
10 准确度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2 注意事项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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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HJ 865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26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SJ/T 10583 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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