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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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1642.2-2012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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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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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安装验收、仪器设备及测量软件基本功能验收、封缄和标识验收、监测方法及测量过程参数验收、比对监测验收、联网验收、文件控制、相关制度、记录和使用说明书验收、仪器验收检测方法和验收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等地表水体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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