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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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2/JT 166-2017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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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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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合理判定建筑超限工程,实现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减轻超限建筑工程震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超限界定。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高度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规则性超限工程及其他超限工程的界定,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第5章及附录A的要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材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
抗震设防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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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efinition standard for seismic out of code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DB22/T 480-2012;被DB22/T 5111-2017代替;公告:吉林省住建厅 吉林省市场监
管厅关于48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重新编号的通告 第592号 |
发布部门: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
实施日期: |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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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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