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导则 |
![国家标准](/images/ny_3_jsbiao.gif) |
标准编号:DB15/T 3798-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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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星](/images/star_red.gif) ![星](/images/star_red.gif) ![星](/images/star_red.gif) ![星](/images/star_red.gif) ![1](/images/star_red2.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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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常年水面面积为20 km2及以上)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在内的内蒙古东部地区典型湖泊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水面面积为20 km2以下的湖泊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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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quatic ecological quality assessment guideline of typical lakes in eastern region of Inner Mongolia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实施日期: |
20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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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起草人: |
张轶、孙文静、高学磊、史李萍、李亮、周兴军、白帆、李浩、白永胜、赵秀芳、张晓宇、郝伟、康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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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轶、孙文静、高学磊、史李萍、李亮、周兴军、白帆、李浩、白永胜、赵秀芳、张晓宇、郝伟、康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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