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敖汉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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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965-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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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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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敖汉小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敖汉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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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ohan millet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965-2016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实施日期: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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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敖汉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起草单位: |
敖汉市场监督管理协会、敖汉旗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董华、徐峰、陈永生、张超、柳全涛、李玢华、王海波、张文会 |
批文号: |
48552-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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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965-2016《地理标志产品 敖汉小米》,与DB15/T 965-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6 年版的第 2 章);
b) 更改了敖汉小米的术语和定义(见 3.1,2016 年版的 3.1);
c) 更改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 4,2016 年版的 4);
d)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 5.3.1,2016 年版的 5.3.1);
e) 更改了选地选茬(见 B.3.1,2016 年版的 A.3.1);
f) 更改了播种期(见 B.3.4.1,2016 年版的 A.3.4.1);
g) 更改了种植密度(见 B.3.4.2,2016 年版的 A.3.4.2);
h) 更改了播种方式(见 B.3.4.3,2016 年版的 A.3.4.3);
i) 更改了施肥(见 B.3.4.4,2016 年版的 A.3.4.4);
j) 更改了除草(见 B.3.5,2016 年版的 A.3.5.3);
k) 更改了病虫害防治(见 B.3.7,2016 年版的 A.3.5.5);
l) 更改了敖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2016 年版的图 B.1)。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敖汉市场监督管理协会、敖汉旗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华、徐峰、陈永生、张超、柳全涛、李玢华、王海波、张文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 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965-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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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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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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