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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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T 5064-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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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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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县级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广播电视制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县级广播电视制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县级广播电视制播系统,应优先利用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资源,已建设的系统应逐步对接到省平台。
县级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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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ounty level radio & TV production and broadcasting project |
替代情况: |
替代GY/T 5064-1999 |
发布部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
实施日期: |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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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融媒体中心、江苏省靖江市融媒体中心 |
起草人: |
牛睿、吴冰、王嘉、张金勇、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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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建字﹝2017﹞422 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制播能力与工艺设施;4.技术系统配置;5.建筑功能及配套要求;6.制播工程施工;7.制播工程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重新规范了一、二两类县级广播电视制播工程的工艺系统配置、技术用房要求以及建筑指标等;2.删除原标准的建设规模、建设用地等指标;3.删除原标准中节目发射系统和其用房相关内容。
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的单位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3 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86094414
传真:(010)86094414
邮箱:bz@drft.com.cn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石景山融媒体中心、江苏省靖江市融媒体中心
主要起草人:牛睿、吴冰、王嘉、张金勇、钱华
主要审查人:邓向冬、马晨、缪运涛、欧阳鼎立、隋玥、王正生、韦安明、许家奇、许亚辉、解伟、朱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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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制播能力与工艺设施 1
4 技术系统配置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广播制作播出系统 6
43 演播室系统 6
44 媒体策划指挥系统 7
45 采集汇聚系统 7
46 融合生产系统和媒资管理系统 7
47 电视播控与传输系统 8
48 融媒体发布系统 8
5 建筑功能及配套要求 9
51 一般规定 9
52 建设规模与选址 9
53 建设用房 9
54 技术措施与配套要求 9
55 消防 10
56 安全疏散 10
6 制播工程施工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设备材料进场查验 11
63 布线施工 12
64 设备安装 12
65 系统调试 12
7 制播工程验收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施工质量验收 13
73 系统功能验收 13
74 工程文件验收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5
条文说明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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