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N/T5418-2022《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与SN/T 5418-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22年版的第3章) ;
b) 更改了检验地点的表述(见4.1,2022年版的4.1) ;
c) 更改了设施设备的表述(见4.3,2022年版的4.3) ;
d) 更改了装运要求的表述(见4.4,2022年版的4.4) ;
e) 更改了指令要求的表述(见4.5,2022年版的4.5) ;
f) 更改了单证要求的表述,删除了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质量证明书等(见4.6,2022年版的4.6) ;
g) 更改了记录要求的表述(见4.7.2022年版的4.7) ;
h) 增加了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类别和技术指标要求的表述(见4.8) ;
i) 更改了放射性污染检验方法(见5.1,2022年版的5.1) ;
j) 更改了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的表述(见5.2,2022年版的5.2) ;
k) 删除了外观质量检验,增加了危险废物检验方法(见5.3,2022年版的5.3) ;
l) 删除了尺寸规格检验,增加了表观特征检验方法(见5.4,2022年版的5.4) ;
m) 更改了夹杂物含量检验的表述(见5.5,2022 年版的5.5) ;
n) 删除了金属总含量、铝及铝合金含量检验,增加了铝或铝合金实物量检验(见5.6,2022年版的5.6) ;
o) 删除了现场化学成分检验(2022年版的5.7) ;
p) 更改了取样要求(见第6章,2022年版的第6章) ;
q) 删除了实验室检测(见2022年版的第7章) ;
r) 更改了结果处置表述(见第7章,2022年版的第8章) ;
s) 更改了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见附录B,2022年版的附录B) ;
t) 删除了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见2022年版的附录C)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彪、郅惠博、李洪涛、战爽、杜芊、陈闻卓、朱锦波、孙鑫、程开良、肖前、萧达辉、吴宗涛、仇俊。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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