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
|
标准编号:GBZ 89-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汞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金属汞所致汞中毒的诊断。 |
|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mercury poisoning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89-2007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29天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
起草人: |
丁帮梅、张宏群、窦建瑞、匡兴亚、夏丽华、张红兵、闫永建、韩磊、陈建超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
|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89—2007《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89—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观察对象(见2007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诊断分级(见第5章,2007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处理原则(见2007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帮梅、张宏群、窦建瑞、匡兴亚、夏丽华、张红兵、闫永建、韩磊、陈建超。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年首次发布为GBZ 89—2002;
——2007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 247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