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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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3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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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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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 0.2 mg/m3,测定下限均为 0.8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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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 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Portable gas chromatography-hydrogen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 meth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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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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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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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2
8 样品 3
9 分析步骤3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1 准确度 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3 注意事项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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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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