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运行管理,规范水库生态流量泄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库的生态流量泄放。其中小型水库可根据实际条件简化要求。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以行政审批文件为依据,并将其纳入水库调度规程或水库调度方案(计划)。
行政审批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工程设计报告及审批文件。
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取水许可审批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对生态流量的有关规定。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综合考虑水库工程各项任务的主次关系、生态流量泄放目标、水库工程运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水库生态流量调度与泄放、监测与管理要求。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生态流量泄放安全管理制度。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应建立运行监测系统,纳入水库运行管理平台。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宜采用实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手段,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