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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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318-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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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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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评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以紫外光度法等为原理的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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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regional ambient air ozone automatic monitoring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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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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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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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估工作流程2
5 仪器和设备3
6 质量评估目标3
7 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3
8 现场检查与比对3
9 质量评估6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系统规范性与日常运行情况检查记录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仪器检查记录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现场比对记录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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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1099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HJ 1319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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