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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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200-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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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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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以S2-计)的测定。
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5 mg/L,测定下限为 0.02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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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sulfide —Gas-phase molecular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200-200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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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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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的修订。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硫化物的定义、试样的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删除了方法适用范围中生活饮用水、气液分离装置的描述、碱性除氧去离子水等内容;
——修改了试剂的配制、絮凝沉淀分离法、样品的采集与保存以及结果计算与表示;
——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标准曲线的建立;
——细化了仪器参考条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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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4
8 样品 4
9 分析步骤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1 准确度 6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3 废物处置7
14 注意事项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3 种典型的干扰消除方法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准确度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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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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