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堤防隐患探测技术要求,保证探测成果质量和探测精度,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堤防的隐患探测工作。探测方法与设备选择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宜通过在探测区域开展现场试验确定探测方法。
对新方法、新装置、新设备,经现场试验确认探测效果后,应优先采用。探测工作相关单位应将探测成果作为重要的工程基础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宜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探测成果解释、分析、展示和应用水平;宜将探测成果纳入各级数字孪生系统和工程信息化平台,实现多源信息的联动和综合运用。
探测工作应进行项目危险源识别,明确现场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探测过程中,应保证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堤防隐患探测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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