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堤防工程养护修理技术要求,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养护应包括日常保养和维护,堤防工程修理应包括维修和抢修。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的原则,做到安全运行、经济合理、生态环保。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升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养护应执行堤防工程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到及时、全面、高效、规范。
修理应制定技术方案,并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施工。涉及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堤防工程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工作,应做好资料的整理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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