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锆制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适用于壳体全部采用锆材制造的单层板焊(含管制筒体)压力容器。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的锆制压力容器。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锆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本文件所列的设计、计算方法适用于全部采用锆材制造的受压元件。锆制压力容器中采用非锆材制造的部分应按相应材料的产品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a) 设计压力低于0.1 MPa且真空度低于0.02 MPa的容器;
b)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的容器;
c)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容器;
d) 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造纸轧轮等);
e) 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f) 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g) 容积(扣除永久内件的几何容积)小于0.03 m3或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小于150 mm的容器;
h) 做疲劳分析的容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