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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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08-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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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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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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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secondary non-ferrous metal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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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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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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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7
7 其他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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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1574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6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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