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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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3761.27-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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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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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包括物品表面及其包装,不包括食品)污染的场所处置基本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加工、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环节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场所采取的应急处置;环境样品检测阳性时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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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7:Sites contaminated with positive articles for SARS-CoV-2 nucleic acid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 实施日期: |
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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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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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起草人: |
杨海兵、王海涛、张春野、刘芳、陈学良、朱轶姮、杨波、胡佳、陈立凌、沈强、夏瑜、张利明、王建书、郑艳敏、周晓龙、许圆、宋彬、黄志征、高函昌、邴鹏飞、张钧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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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仪场所;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
本部分为DB32/T 3761的第2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海兵、王海涛、张春野、刘芳、陈学良、朱轶姮、杨波、胡佳、陈立凌、沈强、夏瑜、张利明、王建书、郑艳敏、周晓龙、许圆、宋彬、黄志征、高函昌、邴鹏飞、张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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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处置要求 2
5 处置措施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物品污染场所消毒工作记录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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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部分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62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DB 32/T 375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DB 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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