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对宿舍、旅馆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正当目标”为基础,以覆盖宿舍、旅馆项目为范围,以目标要求、功能要求为指导层,以性能要求和可接受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或可验证性的具体技术方案或途径)为实施层的专业全文强制标准,确保本规范既囿于“正当目标”,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第4.2.5、7.3.4条。
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第4.1.9、4.1.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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