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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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27-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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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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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 56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
在全扫描模式下,当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1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8 ml、不分流进样,或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2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100 ml、分流比为 40:1,56 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1 μg/L~3 μg/L,测定下限为 4 μg/L~12 μg/L,详见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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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rtable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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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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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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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试剂和材料 1
5 仪器和设备 2
6 监测前准备 2
7 样品 2
8 分析步骤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准确度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2 废物处置 7
13 注意事项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总离子色谱图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定量离子、辅助离子 1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方法准确度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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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210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HJ 442.9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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